重庆财经学院
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6年获批为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41500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http://www.cfec.edu.cn/
招办邮箱:zsjy@cfec.edu.cn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2.基层就业毕业生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专升本报名时),可按2026届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一次。
(二)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专升本考试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后,我校2026年专升本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及学费情况见附件。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2026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三)风险提示
专升本教育是以专科阶段学习为基础开展的本科阶段教育,学生应具备与拟报考本科专业相衔接的前置专业基础。2026年因本科专业与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有所放宽,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培养要求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请考生报考前全面了解拟报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习要求和毕业条件,充分评估本人知识结构和学习基础,审慎填报志愿。因专业衔接度不足导致的学习困难、学业压力和毕业风险,考生应充分知悉并理性报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考生可在学校教务(http://jwc.cfec.edu.cn/)、招生网(http://zs.cfec.edu.cn)查阅。
五、录取与公示
(一)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三)技能竞赛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四)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天。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下载备案存档。学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籍管理
(一)2026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6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均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一)“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通知
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入学须知、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一并交送专科毕业院校或寄送学生本人。
九、入学和复查
(一)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
(一)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二)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8968718
十二、联络方式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88968702
招就处咨询电话:023-88968678 8896867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编:4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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