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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3年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19:30  点击数量:[]


 

 

为顺利推进我校201 3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渝教财﹝2010﹞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 含民办高 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 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 难得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申请贷款的程序
(一)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生科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和预科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同一生源地,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年龄不能超过60岁。
2.所需材料(所有需填写材料均按实际情况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不得有任何涂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1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导出并直接打印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1
学生填写好后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1
学生填写好后由辅导员、 系部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依次签字盖章(注:评议小组组长为辅导员,工作组组长为 各系 分管学生工作书记)
4
下学年学费、住宿费 、书本费 收费标准证明(见附件3)
1
由学生填写好后在所在系盖章后生效。
5
在高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4)
1
学生填写好后到学 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盖章( 学生处 117办公室
6
学生户籍证明原件(适用于学生户口已转到高校 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请看*备注)
1
已办理 沙坪坝区 居民身份证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至 学院保卫处 办理户籍证明
7
有效学生证复印件(学生基本 基本信息页、注册页
1
需提供原件核对
8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第二代)正反面复印件
各2份
需提供原件核对
9
学生和父母户口薄全本复印件
各1份
需提供原件核对
10
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需提供原件核对

 

 

 

 

 

 

 

 

 

 

 

 

 

 

 

 

 

 

 

 

 

 

*备注:1.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出示自己的户口薄原件即可。  

      2.四川、河北、江西、福建这四个省份的生源地贷款不需要登录网上系统,具体需要资料联系当地资助中心咨询。
3.申请流程
    学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盖好章之后与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区(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具体事宜可先电话联系当地资助中心。
(二)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续签
1.续签对象:往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本、专科生(从2008年开始,生源地贷款实行“一年一签”模式,即签一次合同只管当年学费,如果学生需要继续贷款,必须每年暑假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续签合同)。
2.所需材料:(所有需填写材料均按实际情况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不得有任何涂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  注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1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导出并直接打印        
2
有效学生证复印件(学生基本信息页、注册页)
1
需提供原件核对
3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第二代)正反面复印件
各2份
需提供原件核对
4
上一年《借款合同》复印件(双面复印)
1
需提供原件核对,若学生无合同,请联系当地资助中心
5
借款人(学生)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5)
2
如果学生本人不能亲自到生源地资助中心续签合同,需提供该委托书
6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上一次贷款)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5)
2
如果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上一次贷款)不能亲自到生源地资助中心续签合同,需提供该委托书

 

 

 

 

 

 

 

 

 

 

 

 

 

 

 

 

 

 

 

 

 

 

3.申请流程  

   学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后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具体事宜可先电话联系当地资助中心。

(三)温馨提示  

1.因各地生源地贷款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新贷和续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准备材料前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为成功申贷作好准备。
2.请详细阅读《学生 学习指南 》中关于 学生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的内容,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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